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非公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和复杂,女职工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门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当前,在全省大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旨在坚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旨在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企业行政与女职工沟通协商、和谐共赢的合作平台,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旨在进一步推动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凡应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积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也应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中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是推进这项工作的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大力推行区域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应通过签订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行业标准和具体内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2006年在全省试点基础上,力争2008年在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要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的针对性。当前特别要突出四项协商重点:一是要围绕女职工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单位,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依法离岗时的各项待遇;二是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确保不因有毒有害作业侵害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三是围绕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确保生育女职工得到合理补偿;四是围绕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平等参与企业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其他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形式,可以是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四、协商签约程序
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按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进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1)推选协商代表。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女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一致。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女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一般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起草合同草案。职工协商代表会同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干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协商签约。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开展平等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3、报送与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履约及监督检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用人单位和全体女职工都要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有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代表参加,共同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每年应至少一次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要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议题,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推动并做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各级工会组织要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企业家协会要帮助企业主提高认识,依法协商和履行协议,共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大宣传,注重培训。要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过程,作为向企业和女职工大力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过程,强化企业知法守法、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女职工依法自我维护的能力。要注重培训一支精通法律法规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代表队伍,帮助协商代表掌握协商技巧,提高协商能力,确保协商过程的顺利开展和协商目标的实现。
3、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平等协商。要坚持因企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依法落实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础上,可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女职工需求,适当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乡镇(街道)、村(社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及其他小型非公单位可以从女职工集中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水平。特别要注意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切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集体合同履约检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向职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5、总结经验,选树典型。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当前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并进行表彰。
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