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技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的职工技术服务机构,其所得税由边有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支持我省职工技协组织的发展,规范其管理,现蒋《湖南省职工技协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职工技协组织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工运事业、”为宗旨,在我省的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升级、科技发明、技术改造等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省发展高科技、实现科教兴湘战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积极扶持;各级职工技协应主动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 职工技协组织原则、服务、宗旨
衡阳市职工技协(包括各级工会举办的职工技术协会、工会职工技协管理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经济实体)是工会领导下的,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职工自愿结合、自愿参加的、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的社会团体,是工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技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立足企事业、服务企事业、服务职工群众、面向市场,积极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配合企事业深化改革,调整产品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根据全总工经发[2007]3号文件精神和省总职工技协的部署和要求,在2008年底以前,各级地方工会都应建立职工技术协会组织,并对属下职工技协进行工作指导和管理。同时,各级工会和职工技协应充分利用工会的组织网络、场地和社会的技能人才等优势,为改革开放,为再就业工程,为职工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必需,提供技术和技能上的无偿或有偿服务,以有偿服务收入补充无偿服务支出。各级工会职工技协都要充分用好、用准、用活、用足各级政府部门给予职工技协的优惠措施和优惠政策。县(市、区)组建职工技协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并注册。如开展服务活动(有偿服务)还要向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申请并注册。各职工技协组织要按中国职工技协章程进行垂直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发展协会会员。
二、 职工技协业务范围
1、组织协会会员和所在单位职工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技术贸易等;2、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种配套和延伸的服务业务;3、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拓展技术市场和人才、劳动力市场;4、兴办为职工群众服务,特别是为再就业服务的各类企事业;5、兴办科技型实体,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其他新兴行业;6、组织职工(会员)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更新、发明创造和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以及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等群众性的技术活动。
三、职工技协科技活动服务项目的界定和技术的认定登记
1、职工技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贸易等必须要与对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使用税务发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县(市、区)和座落在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合同,在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技协并会同当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职工技协的活动方式和管理
1.职工技协围绕所在单位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竞赛和技术表演等群众性技术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行政和工会协商解决。
2.组建“职工技术协会”或新办“职工技协服务部”等机构所需的经费可参照中国职工技协章程或根据各单位实际筹取。
3.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其资产是工会财产的组成部分,资产界定仍按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办发[1995]55号文件《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职工技协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把职工技协的资产收走和撤并,已经收走或撤并的,应予退出划出。
4.各职工技术协会和职工技协各服务机构要摸清各地技能、技术人才的底子,建立微机管理人才档案库,随时可将所需技能、技术人才应用到职工技术服务上去。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在职职工参加的,应征得所在单位行政同意,统一安排。
5.为了加强技协财务管理,规范技协财务行为,其职工技协的收支管理仍按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湘工[2001]12号和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职工技术协会,湘工发[2002]16号文件执行。
6.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即[湘发(2000)3号],发展职工技协科技企业、经济实体,可采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合资多种形式,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地域,区别各类行业的不同情况,可选择合适的组建和兴办职工技协方式享受其优惠政策和待遇。
7.职工技协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发给技协从事服务工作人员或会员的劳务费和管理人员科技津贴费是不固定的劳动报酬,必须按隶属关系,具有管理资格的地方总工会技协办审批审查批准后,提取现金发放。劳务费审批统一使用《湖南省职工技协劳务费发放提取现金审批表》(格式附后)。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技协在审批基层技协劳务费掌握的最高比例为:项目收入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60%;15万元至25万元的50%;25万元以上的40%。特殊项目确需超过规定限额的,应报上一级总工会技协办审批。基层技协依据审批表计入成本费用。发放劳务费要统一使用《职工技协劳务费发放表》(格式附后)否则要征劳务用工税收。
8.职工技协(除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外)使用所在单位的设备、材料、能源等要按实际耗用量向单位行政交纳补偿费(成本费),单位行政收到补偿费后并入其它业务收入或冲减相关费用。经所在企业行政同意使用企事业的技术资料、许可证、图标、商标等,要按企事业行政的要求,认真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9.职工技协服务单位用工要与服务员工订立规范的用工合同。特殊用工应购相应的社会保险。各县(市、区)总工会的职工技协应主动积极地为基层职工技协提供信息、工作协调等服务。各基层职工技协应主动接受上级管理,并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款,税务部门可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照顾。
10.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技发[1998]1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建设的通知精神的通知》规定,省总工会、市(州)县(市、区)职工技术协会以及各地方总工会的职工技协办公室是地方各工会组织科技活动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是工会的内设机构,是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的业务指导部门,是为基层职工技协服务,以及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机构,同时又是各地方职工技协的办事机构,负责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在工会机构设置中,一定要加强技协办公室的建设,配备好人员,明确其职责,履行其管理职能。
五、税收政策
1.职工技协开展的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税的程序,按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办理。
2.职工技协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3.按照审批发放的劳务费和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批发放的“科技”奖励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各职工技协代扣代缴。
4.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购置的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摊入管理费用,不再提取折旧。
5.工业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用可据实在税前扣除,如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盈利,可按税法规定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职工技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等方式创办、改办、联办的科技企业,经省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可为民营企业的,可享受湘发[2000]3号《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所有优惠政策。
六、税后利用分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经济实体的收入在扣除成本,按规定上缴税金后,即为税后留利。税后利润分配,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2.各职工技协要按照《湖南省职工技协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隶属关系及时填报《湖南省职工技协财务决算报表》。技协经营活动的收支要接受工会审计部门,上级职工技协和地方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职工技协财会人员原则上由专职财会人员组成,如果有困难,亦可由懂业务、有资质、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兼任。财务收支的审批,应按职工技协或法人代表“一支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