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预算是经过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市工会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我市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1、我市工会预算分为三级管理,即:市级工会、县(市)区级工会、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2、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县级以上工会对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交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所属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3、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包括:①、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②、审批下一级工会和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预算;③、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⑤、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4、单位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包括:①、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②、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③、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④、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⑤、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工会预算收支范围
1、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2、工会预算收入包括:①会费收入、②拨缴经费收入、③上级补助收入、④政府补助收入、⑤行政补助收入、⑥事业收入、⑦投资收益、⑧其他收入。
3、工会预算支出包括:①职工活动支出、②维权支出、③业务支出、④行政支出、⑤资本性支出、⑥补助下级支出、⑦事业支出、⑧其他支出。
4、各级工会要按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对收缴的经费收入即时进行分成,并定期逐级上解经费。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
1、工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4、预算支出的编制要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要按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方面。
5、资本性支出预算(一般指五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专项维修、单台件设备购置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并附专项工程专题报告,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
6、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5%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开支。也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基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一般情况下,后备基金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7、市总核定各区总工会当年基本工作经费扣除40%后,应按“3331”的比例编列预算支出,即:其中30%用于基本工作经费支出;30%用于工会组建、维权和工会业务支出;30%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支出;10%用于提取后备金,同时各区总工会必须将第一个30%中不少于30%的部分作为工会经费收缴协调费用。市总财务部在拨付基本工作经费时把各区应提取的后备金留存统一管理,分单位明细作 “其他应付款”入账。所留存的后备金所有权归属于各区总工会,各区总工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用后备金,应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市总主席批准后方可使用。
8、县(市)工会当年的留存经费在保证人员工资费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5221”的比例编列预算支出,即:其中的50%用于基本工作经费支出,20%用于工会组建、维权和工会业务支出,20%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支出,10%用于提取后备金。
9、县以工会预算中,行政支出预算参照当地政府并按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及核定的人员编列,其中公务费不得超过2万元/人;财务专用基金、增收留成基金应当分别按当年上解经费的3%、9%比例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的提取原则上应确保县区级工会保留10万元余额,确保市级工会保留30万元余额;业务支出—经审专项经费可以在当年上解经费的1.5%比例范围内编列支出预算。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财务专用基金由同级财务部长负责审批,经审专项经费由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批。
10、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本级工会与工会机关分开核算的县级以上工会,其机关预算应作为本级预算的附件,报送上一级工会。县级以上工会的单位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基层工会的预算,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11、各级工会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需要审批的预算,上一级工会应于收到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批复。
四、工会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2、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工会预算草案在批准之前只能列支必要的经常费用及帮扶、送温暖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预算批准后,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3、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要监督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4、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5、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以每年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五、工会决算
1、工会决算是工会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编制未经批准的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2、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年度拨出数编报。工程竣工后,应经据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编制整个工程竣工决算,办理产权登记相关工作。
3、各级工会的决算草案,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上一级工会审批。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六、工会预算监督
1、各级工会的预算和决算要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2、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3、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作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纳入县(市)区工会财务年度考核内容。之前的工会预算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上级工会如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本办法由株洲市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株洲市工会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