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我市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和支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增加,财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各级工会适应工会财务工作的新变化,切实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进一步提高了工会经费、资产的使用效益。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存在内部控制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这需要引起各级工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就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情况汇报,带头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落实财务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的规定,严格实行经费开支 “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一般性开支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主席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工会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工会财务、经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工会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经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县(市)区工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经审工作机构,要重视财会、经审(审计)干部的选拔培养。财务会计、经审(审计)人员的选配必须符合《会计法》、《审计法》规定的相关任职要求,具备会计、审计人员从业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财务部长的选配应征得上级工会主管部门的同意。要加强对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会人员、经审人员的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道德水准以及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会财会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以内部控制为基础建立健全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各县(市)区工会财务部一般应设立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做好各岗位分工,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财会人员要按照内部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各级工会要按照财务(经济)事项事前授权批准、共同执行、正确记录、事后报告和独立监督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济事项的申报、审批与具体执行应分离;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会计、出纳、会计档案和财物保管等不相融岗位不得相互交叉兼任;银行预留印鉴、网上银行支付器和不动产的各种权证要由两人以上共同管理。
四、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会计核算,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表。一级工会法人只能设置一套财务账。资金过渡账户、资产收益、代管资金(资产)等都要纳入本级工会财务核算和统一管理,按规定确有需要独立设账的,要报经上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管理,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和账外账。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好工会财务会计档案,除上一个年度的财务账目可由会计人员暂时保管,其余账目应按规定及时归档。
五、严格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各级工会要建立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强化预算管理。通过严格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科目和强化预算执行,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各县(市)区工会不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工会编报预算,没有取得上级工会的预算批复,将停止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经费开支。要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宗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强化资金使用监督,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工会经费支出效益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工会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六、完善工会资产管理。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性资产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各县(市)区工会每单位只能设立一个经费集中户、一个工作户、一个税务代收专户。对于银行存款、现金,会计和出纳每月必须核对发生额和余额。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使用、管理现金。各种债权、债务要定期清理、核对。对于工会不动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全总相关规定报上级工会审批。
七、进一步做好民主理财工作。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特点,建立“财务民主、账目公开、定期通报、接受监督”的民主理财制度,增加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工会财务报表除按规定报送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外,每月或每季还应分别报送本级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八、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市总将加强对各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查看账目。各县(市)区工会经审会要按经审工作规定,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审计及整改情况应向常委会报告并报送上级工会经审、财务主管部门。
九、完善经费收缴长效机制,促进工会经费长期稳步增长。各县(市)区工会要主动配合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扩大工会经费收缴面,增加工会经费收缴额;要积极与财政协调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分成上解,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隐瞒、短解、截留、挪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改三策”,坚持“健全机制抓入轨,强化措施促足额,加强协调多渠道”的财务改革目标,切实做好工会经费收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力争超额完成工会经费收缴目标任务。
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各县(市)区工会要对本级工会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财务工作当前存在哪些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于今年8月30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总财务部。市总财务、经审部门会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级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一旦发现内部控制失控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促进各级工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
株 洲 市 总 工 会
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