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党工建设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株洲“保二争一、科学跨越”战略目标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党建带工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周围,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是,通过加强党建带工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组织功能,促使基层工会组织努力实现“五个好”的要求:一是领导班子好,有一个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领导班子;二是干部队伍好,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悉、服务职工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三是工作机制好,有一套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工作制度;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业绩;五是职工群众反映好,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落实,竭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
二、认真落实党建带工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组建率,扩大覆盖面。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基本要求,抓好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建工会组织”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突出规模,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党工组织的组建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单位组建、按社区组建、联合组建等形式组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
(1)党员3人以上、职工25人以上的,同时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
(2)党员3人以下,职工25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工会组织,坚持在优秀职工中发展党员,为建立党组织提供条件,打好基础;党员3人以下,职工25人以下的,按照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挂靠等形式组建党组织,单独建立工会组织或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3)对具备条件但至今尚未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在筹建党组织的同时,同步筹建工会组织;对已经建立党组织且具备条件建立工会组织的,党组织要帮助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4)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党组织的组建率要达到100%;不足3名党员的,成立联合党支部,组建率也要达到100%。职工25人以上且没有党员的,至少要争取发展1名党员。职工25人以上的,工会组建率要达到100%,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8%以上。同时要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二)配强领导班子,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职工群众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总工发〔2005〕53号)文件和(湘发〔2001〕2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一级的干部配备,可设专职,也可由党委成员兼任。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可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切实贯彻湘发〔2001〕23号文件精神,落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是党员的应为同级党委成员。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应按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对待;建立了党组织的,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公司工会负责人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等要求。积极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工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的做法,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作为候选人经法定程序选任为工会主席。积极开展工会主席职业化试点。
各级党组织要把基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的整体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将工运基本理论、劳动法规等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工会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各类培训中的比例。通过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等方式,抓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实践锻炼。
(三)完善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厂(企)务公开、工会会员评议工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健全工会经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制度,为工会组织认真履职建立经济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评先评优评模、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时,应把工会组织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发挥作为重要条件。全市新社会组织的工会组织要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作用明显、会员拥护的要求,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三、切实加强对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握正确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精神实质,自觉把接受党的领导同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基层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基层工会组织要主动配合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历史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为实现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二)建立领导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带工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株洲市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党建带工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党建带工建工作。县(市、区)党委每年要专门研究党建带工建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工建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建带工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三)严格目标管理。加强对全市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工会组建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工建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把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集体合同签订率等内容纳入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实现党建与工建工作“五同步”,即: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总结表彰。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级党工组织要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工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以点上的经验指导和推进面上工作。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每年要创建1—2个党建带工建工作示范点。要建立党建带工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办好联系点,解决具体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促进以点带面。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党建带工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建带共建 意见 通知
报: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
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总工会、中央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工会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