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上提出的“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上提出的“工青妇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的指示精神,根据全总、省总的要求和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结合起来,在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中创先争优,通过创先争优更好地落实“两个普遍”。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以落实“两个普遍”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市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我市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出发,向全市各级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经过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组建率偏低、建会质量不高、工资集体协商难以扩面等问题,与全总和省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开展创先争优落实“两个普遍”三年行动,将进一步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全市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认识统一到全总的要求和省总的部署上来,整合资源手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两个普遍”,确保创先争优取得实际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依法推动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上创先争优
从2010年起,通过三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其中到2010年底,全市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6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到2011年底,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8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9%以上;到2012年底,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2%以上。2010年各县(市)区工业园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必须完成工会组建;各县(市)区推行工会主席职业化试点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2011年在全市配齐乡镇(街道)工会主席。
(二)积极推行以职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上创先争优
从2010年起,到2012年底,力争用三年时间推动集体合同(含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到100%,在已建工会组织、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建制率达到100%。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实效性明显增强。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三年行动,落实“两个普遍”,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针对性强,各级工会要把握工作重点,凝聚工作力量,提高工作实效。
依法组建工会工作,要以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贸、餐饮、物流、保安、出租车等为重点行业,以建会“钉子户”和小型非公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要深入企业排查,查找组建的盲点和空白点,摸清工作底数,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实施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单位试点建设工程。在全市建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建设单位,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发展。各有关基层工会应全力支持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株组发[2010]106号文件精神,把工会组建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建带工建机制,做到党建与工建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要在引导职工依法建会、自觉入会上创新思路,积极推动会员优惠基地建设,探索其他吸引职工入会的方法,不断壮大会员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一个条例两个办法”,创新基层工会民主选举程序和工资集体协商方法,稳步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推动工作开展。要将“双联”工作与“两个普遍”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双联”单位积极做好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指导和推动运营正常的被联企业认真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从今年起,将“两个普遍”工作列入 “双联”工作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双联”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以主席为组长的推进“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行业(局)工会和各企业工会要按市总提出的推进“两个普遍”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领导。要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相关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实施方案,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县(市)区总工会建立领导包片和联系点制度,领导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督促“两个普遍”工作落实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做到目标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三年行动各个阶段任务按时完成。对落实“两个普遍”效果明显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的,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为实现全市三年实现“两个普遍”工作总体目标,市总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对县(市)区、行业(局)工会和市总各部室下达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深入考核。市总工会将设立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专项奖励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行业(局)工会和市总部门予以奖励。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五一先锋号、职工之家等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建立工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必备条件,作为先进县级工会和“六好乡镇工会”评比的重要依据,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总工会将定期督查推进“两个普遍”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