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农办,行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单位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者学赶先进,营造尊重劳模、关爱劳模的社会风尚,进一步落实劳模政治、经济待遇,规范劳模管理工作。市总工会、市农办决定对我市历年来获省(部)、市(厅)劳模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市历年来荣获省(部)、市(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纳入市总、市农办管理数据库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央、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劳模,由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后,交县市区总工会汇总并报市总工会。改制破产企业关系已移交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调查摸底。农民劳模由县市区农办负责调查摸底并汇总报市农办。
二、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劳模调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并建立健全劳模数据库,切实加强劳模管理。通过调查走访,掌握劳模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劳模的呼声和要求,切实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
2.要准确掌握劳模就业状况、健康状况和收入情况。在岗人员填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发),退(离)休人员以今年4月应发养老金为基数,并经社保发放机构核准填报,下岗(失业)人员填报再就业后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岁以上农民劳模且无经济收入应按农村低保标准填报,60岁以下填报实际收入。患大重病的劳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3.请各单位在摸底调查同时,应将已死亡的劳模情况一并上报。
4.各单位应将调查报告和调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于
附:1.株洲市市(厅)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查表
2.株洲市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查表
株洲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