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系统工会、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
《株洲市工会组织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总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落实好实施方案,确保全市工会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按株工发[2009]1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摸清辖区内工会组织底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使用规定的软件和数据结构,建立所辖工会组织电子台帐。同时认真核对辖区内基层工会的隶属关系,防止遗漏而出现无人管理。做好由大中型企业所剥离企业工会属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系统工会要认真核对所辖工会的名称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按市总提出的数据结构要求,使用excel制表,建立所辖工会电子台帐。
三、理顺工会组织管理体系过程中,县市区总工会和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管理若出现交叉和重复时,及时进行协商,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四、此次未列入市总直管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主动与县市区总工会和系统工会联系,确保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明确到位。
株洲市总工会
2011年8月3日
株洲市工会组织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工会组织的有效管理,避免重复管理和管理缺失等现象,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对工会组织管理体系进行调整,重新规范和明确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新的管理体制采用“直线职能制”的组织结构,实行分层逐级管理。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划分为三大块,即县市区总工会、系统工会、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工会,实行垂直管理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垂直管理为主。具体分块情况及说明如下:
一、 县市区总工会
列入县市区总工会为9家:天元区总工会(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炎陵县总工会、茶陵县总工会、攸县总工会、醴陵市总工会、株洲县总工会、芦淞区总工会、荷塘区总工会、石峰区总工会。
二、 系统工会
列入系统工会的原则是:所辖基层企业工会3家以上,职工1000人以上。
系统工会共划分为12家,分别为: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国资委系统工会、市教育系统工会、市商务系统工会、市卫生系统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市广播电视台系统工会、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会、市公安系统工会、市粮食系统工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系统工会、市金融系统工会。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下辖基层工会的对象和范围是市直机关各单位的机关工会。其中,设立系统工会的市直机关工会由市直机关工会和系统工会共同管理,以市直机关工会管理为主。副处级以上工会主席的报批由市总工会审定。系统工会主席同时兼任机关工会主席的,由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工会共同管理,以市总工会管理为主。以系统工会管理为主的工会,对于市总工会有工作需求时,由市总工会提供业务指导,市总工会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可直接向其布置任务。列入系统工会的副厅级以上单位实行双重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工会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列入12家系统工会的基层工会为302家(见附件1)。
三、 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
列入市总工会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范围是:
(1)单位直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其工会属市总工会管辖;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其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或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以2010年底统计数据为准);
(3)列入市“5115”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工会;
(4)原属市总工会直管但企业还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工会,继续由市总工会管辖,以便工会在企业改制中履行职能,待改制完成后,可实行属地管理。
大中型国有企业剥离的企业工会,如不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则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至县市区总工会或系统工会管理。中央、省驻株行政(企业)单位工会实行双重管理,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列入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为81家(见附件2)。
株洲市工会组织管理体系实施方案从2011年8月3日起执行,各级工会组织按此管理体系实行归口管理。
附:
1、 [点击浏览该文件:系统工会所辖单位工会.doc]
2、 [点击浏览该文件: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