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是推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女职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总工会实施国务院<中国妇 女发展纲要>1998-2000年规划》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更好地发挥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工会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对女职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和支持女职工工作。工会常委会每年要至少听取1-2次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女职工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注意在工会各方面的工作中体现女职工工作,依靠各部门的合力共同推进女职工工作。要加强对女职工“芙蓉杯”双文明竞赛活动的领导,将其作为工会劳动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要重视发现、总结和表彰女职工先进典型,坚持定期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工会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时,女职工中的先进人物要占有一定比例。各级工会要特别关注下岗、特困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将特困女职工的扶贫帮困列入送温暖工程统筹安排。女职工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在各级工会年度预算中单列,为女职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大女职工组织民主参与力度,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力求使国家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方案中得以充分体现。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正副主席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有关产业工会、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班子中应有女性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进入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和执法检查。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必须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要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要求纳入职代会制度中,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代会的女职工代表必须占该单位女职工数相应的比例。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是职代会主席团、集体合同履约检查小组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力求依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
三、大力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健全、巩固和发展女职工组织网络
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地方和单位都要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要求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配备女职工干部,女职工不足25人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由同级工会中层正职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根据《全国总工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8-2000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到2000年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100%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98%以上。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精简机构和企业改革中,女职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新建企业女职工是一支迅速壮大的队伍,当前要着重加大新建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力度。最近,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新建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女职工工作由工会负责。各级工会要增强责任感和机遇意识,将新建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纳入工会组建的目标考核之中,力求实现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同步筹备、同步建立,同步换届。今后三年内,我省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要达到90%。要不断拓宽女职工工作的领域,加强开发区、乡镇(街道) 工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小企业工会联合会中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工作。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强对新建企业女职工工作的分类指导,探索并总结新建企业开展女职工工作的经验。
国有大中型企业女职工是女职工队伍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巩固国有大中型企业女职工工作基础。改制企业不能随意撤并女职工组织及其机构,企业改制到哪里,女职工组织就要巩固、整顿、重建到哪里。女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原则上应设立女职工部或配备专职干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女职工组织网络,加大工作力度,丰富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女职工委员会的示范作用。
女职工部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工会的职能部门。市州以上总工会应设立女职工工作部并配备专职人员,产业工会和县(市)、区工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立女职工部或配备专职干部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要认真执行中办厅字(1991) 25号文件精神,在企业和产业系统中不再建立其他妇女组织,女职工工作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开展,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应通过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要改变原来的工作格局,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独立开展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组织不健全或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单位和不符合中办厅字[1991] 25号文件精神要求的企业工会均不能被评为合格、先进、 模范职工之家和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女职工工作水平
各级工会要重视选拔素质高、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热爱女职工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工作部门,配好配强女职工委员会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关心女职工干部的成长,建立和完善工会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女干部制度,努力疏通推荐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女职工干部流动加快、新手增多的现状,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分级实施的办法,加强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省及市州工会每年应有计划地举办女职工干部业务培训班,新上岗的女职工干部一年内必须接受一次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要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规定积极落实女职工干部的待遇,关心解决她们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干部的积极性,努力把我省女职工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