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规范建档、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个人申报、基层工会初审、市总工会复审等程序,拟为株洲市本级建档困难职工28名发放2022年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共13.5万元(见附件一)进行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和医疗救助,为非建档困难职150人发放全总送温暖结余资金17.76万元(见附件二)进行常态化生活救助。现将拟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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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