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规范建档、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个人申报、基层工会初审、市总工会复审等程序,拟为株洲市本级建档困难职工33名发放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生活救助共计24.15万元(见附件一),为常态化帮扶(非建档)困难职工113人发放送温暖慰问资金15.21万元(见附件二)。现将拟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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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