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各产(行)业工会,各局(委办)工会,各企事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会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实现工会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全年工会主要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1.县市区总工会按《县市区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见附件1)。
2.市直机关工会,各行业、局(办)工会的考核,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参照《县市区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和《企事业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进行。
3.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企事业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见附件2)。参加考评的企事业单位应生产经营比较正常,停产、半停产企事业工会可以不参加考评。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基层自评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各行业、局(办)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事业工会,按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完成自评工作。12月25日前,将申报评先材料和自评分数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总基层工作部。
(二)机关部室考评
12月27日前,市总基层工作部对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各行业(局)工会和各企事业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12月底组织市总机关各部室对照考评办法,针对各自负责的考核项目和各工会当年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分结果报考评领导小组审议。
(三)审议和抽查
考评领导小组对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审议,初步评定年度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并对初评出的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复检。抽查复检完成后,报市总常委会议审定。
三、考核成绩评定
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成绩评定按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和行业、局(办)工会、市总直属企事业工会三个类别进行计分排队,评出年度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并在市总全会上进行通报表彰。
四、考评其它事项
1.出现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未完成组建任务;未完成经费上解任务或存在截留短解现象;职工队伍不稳定并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班子成员违法乱纪,受党纪国法处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审计不合格。
2.严肃考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责任在被考评单位的,取消参评资格;责任在市总有关部室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减分条件。(1)获全总(省委省政府)、省总(市委市政府)、市总(县委县政府)综合或单项先进单位、一等奖或竞赛团体前三名,可在相应的分值上分别加30%、20%、10%;(2)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具有重大创新成果,在市以上得到推广的,在相应分值上加20%;(3)未列入考核内容的奖项,每项获奖项目加0.2分;(4)同项工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评比工作的领导,市总工会成立工会工作年度考评领导小组。由王继恩任组长,陶岳任常务副组长,肖建国、秦跃辉、胡建明、刘金伟、袁建武任副组长,市总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基层工作部。各级工会要认真按照考核程序、办法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评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附:1.2010年度株洲市县市区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
2.2010年度株洲市企事业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
株洲市总工会
2010年7月29日
2010年度株洲市企事业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0年度株洲市企事业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1.doc]
2010年度株洲市县市区总工会主要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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