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在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劳动仲裁庭二庭,该中心副主任、首席劳动仲裁员曾文接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刘艳凤打来电话。刘艳凤在电话里说:“感谢株洲市总工会为我这个外地职工维权。”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今年5月,远在吉林省舒兰市的株洲市某药业公司职工刘艳凤回公司报销销售款,此时她才得知,早在去年5月,她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
“当时简直不敢相信。”刘艳凤回忆,她于2009年来到该公司上班,被派回老家吉林省从事销售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以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的方式来计算。
去年5月11日,刘艳凤因突发性阑尾炎,需住院治疗,她第一次向公司请了假。6月,刘艳凤因伤口发炎,需再次请假住院手术治疗,第二次向公司请假,公司也表示同意。
“我估计变故就是因为这两次住院治疗。”康复后,刘艳凤要求回原岗位继续上班,但公司以换了领导及刘艳凤身体不好等为由,让刘艳凤在家等通知,一直未给她安排工作,也未给她发放待岗工资。
由于吉林距离株洲太远,刘艳凤当时对此也没有多想,直到她来公司总部报账,才得知自己被公司“除名”。
今年5月31日,刘艳凤来到株洲市人社局查询,得知她的社会保险已于去年5月停缴。“我觉得自己真的憋屈。”在株洲期间,刘艳凤多次找该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下,她回到了吉林。
用心贴心为职工维权
回到吉林后,经过多方咨询,8月份,刘艳凤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求助。
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刘钰仔细查看了刘艳凤递交的基本资料,并仔细作了记录。
第二天,曾文和刘钰一起到该药业公司调查相关情况,药业公司承认刘艳凤曾经是外派去吉林从事销售的职工,但对公司单方面解聘刘艳凤一事以刘艳凤的上级主管已经离开公司,具体情况不清楚为由,拒绝对刘艳凤进行相关赔偿。
考虑到刘艳凤家远在吉林,而与药业公司的争议又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株洲市总工会为刘艳凤申请了法律援助,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专门的律师与曾文一起为刘艳凤维权。
8月23日,刘艳凤与该药业公司因支付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在株洲市劳动仲裁庭立案受理。
“我没有想到工会这么用心、贴心。”当刘艳凤得知有律师专门为自己维权,她可以回到吉林等消息时,感动不已,“我呆在株洲每一天的开销都很大,说实话,维权成本太高了。”
公司同意补缴社保、给予赔偿
9月19日,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上,该药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表示解除刘艳凤劳动合同的上级领导已经离开公司,公司是按照相关离职领导的上报情况,依规解除与刘艳凤的劳动关系。
刘艳凤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当庭出示了刘艳凤与上级相关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上级领导同意了刘艳凤的两次病假,并勉励她病愈后争创销售佳绩。刘艳凤的代理律师还出示了工资银行流水、差旅报销等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据。
休庭期间,曾文和律师一起查实了刘艳凤的社保情况,确定刘艳凤递交的资料属实。
“考虑到刘艳凤人在千里之外的吉林这一特殊情况,工会、仲裁庭希望此案可以尽早调解解决。”曾文与市总工作人员多次携带资料去该药业公司沟通协调,陈述利弊,最终该药业公司同意为刘艳凤补缴社保、给予赔偿。
10月10日,双方签订调解书,该药业公司支付刘艳凤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各项费用38000元,帮刘艳凤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至2018年10月止(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配合刘艳凤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