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医患双方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其调处觅得一条新路。昨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我市及各县(市)区都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近3年发生医疗纠纷2676起,其中导致群体性或医闹事件的医疗纠纷441起。
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该委员会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手成立,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一批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专业人士将进入调解员队伍,组成医学、法学专家库。
按照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医学专家、法学专家调查论证所需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费用,由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医院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调结。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株洲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呼之欲出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株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