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将于明年“合二为一”。近日,《株洲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其中明确,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将整合到同级的人社部门。职能和人事编制在整合后至2016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并行运行,不得变更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证)暂继续使用,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根据省里新政策执行。资费方面,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不过据记者了解到,由于制度整合涉及很多具体政策,在新政策未出来之前,仍将继续执行旧政策,2017年为政策过渡期。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与居民看病密切相关的医保目录及定点医疗机构等,实施方案中也给出答案: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之前,我市继续执行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