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真心实意地为我们维权,我们太感谢了!”6月22日上午,杨园等47名员工将一幅题有“扬法律之剑,维百姓之权”的锦旗送到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该中心和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为他们艰难维权。
据了解,这起维权个案是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协作的案例,充分说明该市形成的“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职工维权模式,能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履行维权基本职责。
员工投诉请求维护权益
5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某服饰公司杨园等47名员工来到株洲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反映:他们在湖南太平洋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给他们依法缴纳过社会保险;他们没有休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休过带薪年假,长期超时加班却未领过加班工资。
他们还反映:今年5月该公司为配合重点工程建设,将物流部工作场地搬到株洲市金帝服装城负二楼停车场里面。但该地下停车场终日不见阳光,汽车排放尾气重,通风不好,空气非常浑浊,消防措施不到位,且停车场车辆进出频繁,员工出入极不安全。在此狭小的场地,物流部50多名员工挤在一起,加之公司每天都要采购大量货物,使本来不大的空间挤得水泄不通,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员工出现了头晕、头痛、胸闷、呕吐等不适症状,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向公司主管领导反应,要求改善环境,未果。于是,杨园等47名员工恳求株洲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给予帮助,维护其改善工作环境、支付加班工资、办理劳动关系期间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工会协调有关单位调查调解
株洲市总接访后高度重视,于5月6日上午联合市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优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荷塘区优化办、芦淞区总工会、芦淞区劳动局、芦淞区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此事。在做好安抚工作、稳定情绪的同时, 相关职能部门到该服饰公司经营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组织该公司与员工代表杨园等6人就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市总、芦淞区总工会从服务发展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虚就实,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安全生产等方面建议该公司完善工作环境,指出其现生产经营场地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搬迁,并指导该公司采取措施注重安全生产、建立健全职代会等公司制度,由家族式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针对该公司和职工不能进行面对面地有效沟通问题,市、区总工会建议该公司组建工会。
经过调解,该公司与杨园等47名员工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于5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给47名员工,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并尽快搬迁公司生产经营地。
司法局法援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随后,由于公司拖延支付补偿金等原因,5月16日,杨园等47名员工情绪激动,再次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寻求帮助。
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高度重视,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与市司法局下属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立办案小组,该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律师刘新华担任组长,具体承办此案。5月21日,办案小组代理杨园等47名员工向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被受理,并定于6月10日开庭审理。
在市总工会党组的指导下,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议由仲裁庭调解终结该案。6月10日,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的主持下,办案小组与湖南太平洋服饰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调解方案为蓝本,就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庭一方面从相关法律、政策角度向杨园等47位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建议他们主动放弃一些次要请求。另一方面指出企业不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经过多次调解,当日,该公司与杨园等47名员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调解书明确规定,公司向他们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6.85万元整;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调解协议签订时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他们。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对市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协议的达成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激。市总工会对该案能成功调解结案感到欣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主任杨佳说,这是一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对企业来说,要维护稳定和发展,对职工来说,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都要从该案中受到教育,职工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渠道为自己维权。同时,各部门配合办案,对企业有一定警示作用。
——201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