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的实际,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攸县法律援助中心精诚合作,共同为农民工维权“给力”:凡是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均可实行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帮助农民工“打官司”,包括代写诉状、调查取证、出庭等,都是全程免费的。攸县对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援助不设任何“门槛”,没有指标限制,只要是本人申请,而且是农民工身份,都可获得法律援助。从今年4月份以来的实施情况看,获得了“三剂”效果。
一、法律援助成了便民仲裁的“添加剂”。有的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低,不知道写诉状,连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都写不全。递交仲裁申请往往来回奔波几次,都不符合受案要求。有的不知道如何收集整理证据。有了法律援助后,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农民工申请仲裁方便得多了。而且相对于花钱去请律师,这又是“免费的午餐”。法律援助实行1个多月以来,共有38为农民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其中外地来攸县务工的农民工5人。有一对农民工兄弟,哥哥去年申请仲裁,是自己“单枪匹马”;今年弟弟申请仲裁,有法律援助的人“陪伴左右”。哥哥感慨地说:“今年弟弟申请仲裁,比我方便多了!”
二、法律援助成了和谐仲裁的“润滑剂”。以前,有的农民工由于既不懂法律知识,又请不起律师,他们对法律文件理解片面,往往只看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看不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有的当事人甚至断章取义,因此其仲裁诉求也往往不切实际。而一旦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有的就会采取“闹、打、砸”等走极端的方式,阻碍企业生产。有了法律援助以后,他们都能够平静、理智地对待仲裁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庭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融洽。
三、法律援助成了规范仲裁的“催化剂”。以前,有的农民工及时请亲戚朋友写了《仲裁申请书》,由于请不起代理人,自己也不知道念,在仲裁庭的庭审过程中,不知道“答辩”、“证据举证质证”是什么意思,甚至连仲裁员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回避”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有的把仲裁庭当成“打口水仗”的地方,有的把仲裁庭当成“调解庭。”有的农民工甚至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其理由非常荒唐可笑“你们今天没有帮我拿到钱,等拿到了钱我再签字!”有了法律援助介入,农民工一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表现得“有问有答、有条有理”,整个仲裁活动也规范得多了。仲裁庭书记员高兴地说:“以前碰到农民工的案子,做笔录非常头痛,要把他们的方言土语记录成文字,非常困难,有的还词不达意。现在有法律援助的人帮他们代说,记录。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