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
经市委和省总工会同意,株洲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初定于2013年3月下旬召开。现将做好株洲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有关选举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意见
(一)代表名额
这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390名,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职工分布、会员情况并参考上届代表名额进行分配。
代表构成:现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占6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和生产一线产业工人占15%左右;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文教卫体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知名人士为15%左右。代表中,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不少于15%;女职工占20%左右。同时,民主党派、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农民工代表占一定比例。(代表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一)
(二)代表条件
1.必须是工会会员;2.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3.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做出一定贡献;4.热爱、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群众拥护和信任;5.识大体、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总下达的代表名额及代表构成要求,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代表候选人应征求同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后提出,按5%的差额率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委员扩大会议选举产生。具体办法是:
1.各县市区的代表,由县市区总工会分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2.各系统工会所属基层的代表,由各系统工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基层工会,由所属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本身是机关的,由机关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由其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代表,由市总工会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提交有关县市区或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地、各单位出席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在3月22日前选举完毕。
特邀代表由市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二、关于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组成意见和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委员会组成的若干规定,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拟设委员55人。贯彻精简效能原则,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以工会现职干部为主,市、县二级地方工会干部应占50%左右,基层工会干部应占20%左右,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不低于15%。基层工会会员、先进模范人物、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占10%左右;女性委员和少数民族委员占适当比例。
(二)委员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科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敬业勤奋,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热爱、忠诚、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各县市区总工会、系统工会和有关基层工会根据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名额附二),先提出预备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后,上报推荐名单和考察材料,然后由市总工会直接组织考察;市总机关委员候选人预备对象,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委员候选人预备对象,由市总党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再提出推荐名单。市总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全部民主推荐完毕并经市总工会汇总平衡后,再提交市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讨论通过,由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按5%的差额率设委员候选人58名。
三、关于市总工会第十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意见和经审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经审会的组成
株洲市总工会第十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11名,委员候选人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由相关基层工会推荐候选人,报市总考察平衡后提出11名经审委员候选人,经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二)经审委员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工会工作,熟悉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和有关基层工会原则上应推荐本级工会经审会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工会专兼职干部为市总经审委员候选人(经审委员候选人分配方案附二)。
(三)经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审委员候选人与市总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和程序相同,工作同步进行。
四、工作要求
株洲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是全市工人阶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发展大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出席株洲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将大会召开的具体要求向同级党组织做好汇报,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程序及时间要求认真做好代表推荐申报工作。
2.株洲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和第十四届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考察材料一式三份,代表名册一式二份。所有表格、名册要求打印成册,表格式样,字体型号均须与所发表格一致。请于3月22日前将所有表格、名册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28686136)。
附:1. [点击下载:十五届委员、经审委员名额分配方案.doc]
2. [点击下载:株洲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表.xls]
株洲市总工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