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株洲市第九届“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系统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市“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深入发展,大力营造有利于广大职工岗位成才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市总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第九届“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办法
由基层工会负责推荐,市总宣教部负责考察,市总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凡推荐上报对象,须填写推荐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2份,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总宣教部,或发至邮箱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型组织
1.成立了“创争”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创争”活动有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
2.在全体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形成一定制度和氛围,组织成员对“创争”活动的认同度和支持率高;
3.有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企事业单位建有开放式的学习系统,有学习活动的组织机构,有较为详细、实用的学习规划、学习目标,定期开展了活动。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在读书活动、职业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学习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学习共享与互动的组织氛围,在制度、物质上给予了充分保障。领导层成为学习的带头人,开始形成促进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5.组织和成员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强,对职工学习的科研文化成果注意总结推广,使学习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经济效益和创新成果领全行业先进水平。
(二)学习型班组
1.班组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班组成员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3.班组开展读书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果;
4.班组大部分成员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外语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5.班组在完善职工知识结构、创新学习方法、激发职工潜能和鼓励学以致用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技术革新、文化成果突出。
(三)知识型职工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完善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3.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5.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绝活,创造了一流的效率,业绩突出。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2.要严格按照时间及条件要求上报推荐表格及材料。
3.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创争”活动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争当创新型、学习型、技能型、专家型职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创争”活动的深入发展。
附:1. [点击下载:株洲市学习型组织推荐表.doc]
2. [点击下载:株洲市学习型班组推荐表.doc]
3. [点击下载:株洲市知识型职工推荐表.doc]
株洲市总工会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