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进行疗休养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组织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是工会服务劳模、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社会氛围的有效途径。通过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疗休养,进一步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先进模范的社会地位、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二、实施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受到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先锋以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的代表或技术能手、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等。
(二)疗休养地点。疗休养地点按照远、中、近三种不同地点确定,时间一般为3至7天左右,具体以每年市总下发的疗休养计划为准。
(三)疗休养费用。疗休养活动的费用原则上按照市总工会和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具体根据各批次疗休养团队实际费用统一确定各自承担费用并进行结算。
(四)疗休养程序。各基层工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单位行政(党委)主要领导汇报,以书面形式按时申报,并填写《株洲市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审核,并确定最终参加人员名单。
三、要求
(一)切实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工作。疗休养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领导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会要把疗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基层工会做好这项工作,推进疗休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把疗休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合理安排疗休养人员和疗休养经费。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工作。合理确定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数量和批次,要从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适当经费对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活动进行补贴,特别是对来自困难企业的先进模范人物参加疗休养更要安排经费补贴。并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程序,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疗休养制度,做到总体有规划、年初有计划、经费有预算、实施有方案、管理有措施,使疗休养工作既能够得到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又能够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具体负责疗休养管理工作,具体安排见每年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计划。联系电话:28686169 (传真),株洲市经济工作QQ群:172509935。
附:
1、 [点击下载:株洲市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申报表.doc]
2、 [点击下载:株洲市2012年度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计划.doc]
株洲市总工会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