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考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株洲日报、株洲晚报将联合开展2011年度“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持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考取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
二、资助条件
(一)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子女;
(二)因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单亲困难职工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子女;
(四)城市郊区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100元,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900元的家庭子女;
(五)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六)农民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生活特别困难的,其子女可纳入此次助学范围;
(七)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一次性给予大一新生3000元的资助,资助人数500人左右。
四、审批程序
(一)此次申报统一归口所在高中学校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对象,应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三)填写《株洲市2011年“金秋爱心助学”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摸清所辖范围内困难家庭子女的就学情况,凡符合此次资助条件的,要积极协助他们与所在学校进行联系,逐级上报。
(五)各县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承担起本辖区“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严格监督、集中审查,确保助学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所在高中学校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经县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查后于8月5日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663683,联系人:张玲);
(七)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教育基金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株洲日报社、株洲晚报等单位8月上旬进行联合会审,确定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 8月中下旬在市委礼堂举行助学资金发放仪式。
五、必备材料
(一)《大学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低保存折复印件;
(三)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遭受天灾人祸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
(四)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资料;
(五)家庭收入证明。
六、具体要求
(一)认真搞好调查摸底
学校、社区(村)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详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考大学的具体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申报助学资助。
(二)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教育基金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株洲日报社、株洲晚报在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力合作,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助学活动的具体任务。
(三)整合资源,加大力度
各县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讲求资助工作的实效,资助标准应与市里保持一致,避免资助对象重复资助。
(四)严格审批,严肃纪律
关注贫困学生,不让每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是党和政府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详细掌握好每一个贫困学生的真实情况。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志愿者到拟资助对象家里进行调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查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