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在5月23日起开始召开的本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刚就《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等作了有关说明。
陈刚在说明中指出,制定《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总结和提升实践经验,促进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去年10月,省总工会提出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建议,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省人大内司委组织省总工会、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成立起草小组,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今年4月中上旬,省人大赴郴州、株洲、天津、广东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八易其稿。5月26日下午,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为了更加熟悉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法律知识,5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应邀作了一场系统、深刻的辅导报告。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进入审议程序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湖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