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总工会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市州、省直机关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使我省的困难职工帮扶形成职能健全、功能完善、开放运作、特色突出的工作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各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着力整合工会内外资源,构建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平台,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由无形到有形,由分散到集中,由节日型向长效型转变,充分发挥工会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机构性质
各级帮扶中心是在当地“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的直接面向困难职工的服务窗口,是领导小组整合帮扶资源的工作平台。其工作定位是: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实现困难职工生活救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就业培训帮扶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一体化运作。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成一批示范性帮扶中心,并带动所有县级以上帮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资金来源稳定、项目全面完整、制度公开健全、服务便捷高效、帮扶成效明显的困难职工之家。
四、建设内容
帮扶中心建设要实现“六化”的规范运作:
(一)帮扶组织规范化
1、组织领导。各地“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双联”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将“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或为民办实事内容;帮扶中心主任应由分管保障工作的副主席或保障部门负责人兼任;工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级帮扶中心和下级帮扶站(点)进行业务和工作指导。
2、人员配备。市级帮扶中心要有5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律师不少于1名),县级帮扶中心要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律师不少于1名);乡镇、街道、社区和较大企业的帮扶中心站(点)要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场地设置。市级和县级帮扶中心大厅应设在交通便利地段的临街一楼,市级帮扶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县级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和较大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要有办公场所。帮扶中心要符合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
按全总要求使用中国工会会徽作为帮扶中心统一的标识。
(二)帮扶体系网络化。以县级帮扶中心为重点,尽快构建起以市州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市、区)级帮扶中心为支撑,街道、社区、乡镇帮扶中心和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四级网络化帮扶体系,确保对困难职工帮扶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地方工会所属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帮扶站(点)。
(三)帮扶资金常态化。本级政府根据分配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配套帮扶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地方工会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并列入预算,用于充实帮扶资金、帮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充实帮扶资金实力。
(四)帮扶渠道一体化。市县级工会要将有关维权、帮扶、服务职能整合到帮扶中心,逐步实现县级工会工作与帮扶中心一体化运行。设立生活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农民工维权、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等帮扶项目,并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帮扶救助工作链接起来,打造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平台。
(五)帮扶内容实效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置帮扶项目,有所侧重地开展帮扶工作。主要职能是:
1、生活救助。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生活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入低保;对生活水平在低保线以下但因各种原因尚未享受低保待遇和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给予生活救助;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住房、水电、燃气和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2、就业帮助。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工会就业培训基地,为失业困难职工和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援助,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贷款和其他就业服务;推动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帮助实现跨区域转移就业。
3、助学救助。采取日常助学和集中助学(金秋助学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学费资助;积极协调有条件的学校对困难学生开展减免学杂费用、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助学帮扶。
4、医疗救助。对患大病、重病的困难职工给予医疗费资助。与医疗单位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等多种形式为患病的困难职工提供优惠服务。
5、法律援助。依托帮扶中心设立县以上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代理等工作;实施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推动开展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双向维权;抓好典型侵权案件的法律援助和宣传。
6、信访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加强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直接调处;及时掌握、分析和反映困难职工的突出问题和利益诉求,积极协助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六)帮扶工作社会化。将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当地“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目标考核范围,积极争取和发挥“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建立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扩大帮扶的领域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市县级工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成立“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建设的领导,积极解决帮扶中心的配套资金、机构编制和办公场地问题,大力推进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帮扶中心在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中的重要作用。
2、制定标准,明确对象。帮扶中心(站、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标准。同时,要制定审批程序、工作规则和救助办法,并在帮扶中心大厅公布。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帮扶资金和物资管理发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和物资实名制发放,并自觉接受政府、工会的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帮扶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4、建立档案,动态管理。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有困难职工全部录入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思想动态清、帮扶需求清。认真及时做好帮扶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和各级工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考核奖励
1、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市州、省直“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考核范围,并将其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
2、将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全省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工会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对全省县以上帮扶中心按《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总分80分以上的单位,颁发“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单位”的牌匾,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时进行重点倾斜。省总工会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撤回所颁牌匾,取消奖励资格。
4、省总工会在三年内每年重点扶持3个市级、10个县级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县以上地方工会根据条件进行申报,对验收符合示范点条件的市、县级帮扶中心,省总工会颁发“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示范点”的牌匾,在帮扶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并从工会经费中分别给予市级帮扶中心20万、县级帮扶中心10万元的帮扶中心建设奖励经费。
5、省总工会将根据不同时期省委、省政府、全总以及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帮扶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以及我省困难职工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帮扶中心建设的内容,使帮扶中心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附件: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