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即“两个普遍”的要求,促进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11月17日,省总下发《2010年度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据悉,此次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工作在省总工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分为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台账管理三大块,总计100分。在目标任务考核中,要求各地在今年12月30日前,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数需达到本地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数的40%。是否确定了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等8项内容纳入推进措施考核范围。台账管理考核包括对市州、省直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和基层工会台账的考核。
另外,在此次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中还设有4个加分项目和3个减分、否决项目,各加分项目相加后最高加分为15分。本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单位自查、综合考评、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最终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4名。